查看原文
其他

又一个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磅文件发布!这次是中职教师!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20-09-07



中职教师们,职称制度要改革啦!人社部、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原文件)。具体有哪些改革措施?快随小媒君一起来看看吧!



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3.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与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4.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2.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区别不同情况,可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


3.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见原文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结合现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


4.向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各地制定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创新评价机制


1.健全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2.创新评价方式。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


3.下放评审权限。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2.对此次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此外,文件还附上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分别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中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等职称的评价标准进行了界定,并分别制定了实习指导教师中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职称的评价标准。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具体要求哦!


猜你想看:

重磅!2019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

“广东教育传媒”公众号长期征稿啦!有教育教学、家庭教育方面的心得?那就快给我们投稿吧~详戳:公众号征稿啦!


往期推荐


编辑:李曼莉

素材来自:人社部

 广东教育传媒 ,做您身边的教育资讯专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